你買的國際知名品牌護膚品 有可能是居民樓里“復制”的
作者:147小編 更新時間:2024-11-07 點擊數:
本文轉自:溫州都市報
“貴婦面霜”是小樣加高仿原料兌的,包裝瓶是從廢品站撿的,灌裝是用針筒注射
你買的國際知名品牌護膚品 有可能是居民樓里“復制”的

被告人購入的護膚品高仿原料

被告人收購的各類化妝品空瓶和仿制原料
面霜是小樣加高仿原料兌的,瓶子是廢品回收站撿的,灌裝是用喝過的礦泉水瓶測量,再用針筒注射的……居民樓里組裝的“貴婦面霜”,搖身一變,成了“二手或者專柜撤柜清倉”的國際知名品牌護膚品。這樣存有安全隱患的護膚品,卻因其價格低廉,吸引了不少顧客購買。
在居民樓里復刻“貴婦面霜”
2022年11月,市公安局鹿城區分局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稱轄區某居民區一帶有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的大牌化妝品。
該分局民警聯合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開展執法,現場查獲大量疑似假冒國際知名品牌護膚品,其中海藍之謎、赫蓮娜、雅詩蘭黛等各類空瓶7000余件,大牌護膚品小樣更是不計其數,正在進行護膚品灌裝工作的陳某被當場抓獲。
歸案后,陳某供述其早年在護膚品行業工作,曾在某線上平臺開設店鋪銷售各類護膚品、化妝品,后因經營不善停業。
2018年前后,陳某在某線上二手交易平臺上發現,有人發布“大牌空瓶”“小樣”“護膚品分裝”等字樣的商品信息,憑著多年從業經驗,他嗅到了“商機”。
“我知道小樣價格是很便宜的,但護膚品正裝價格是很貴的。如果我以很低的價格購進大量小樣,然后把小樣灌裝到買過來的空瓶里面,還可以添加點高仿原料,賺這中間差價還是有利可圖的,于是我就這么操作起來了。”據陳某供述,他在平臺購入了一批熱門大牌護膚品空瓶和小樣,利用針筒注射器、測量杯等工具,對空瓶簡單沖洗后便開始灌裝。而后,一瓶瓶打著“二手”“專柜撤柜清倉”標簽的大牌護膚品,通過他的二手交易平臺賬號、微信號等途徑,以極具誘惑力的低價迅速吸引了一大批消費群體。
“陳某對外宣稱產品是二手的,很多是專柜清倉貨,售價在100元到800元,而相關品牌的正品護膚品對外售價大多在千元以上?!鞭k案檢察官介紹,涉案假冒護膚品采用的制作手法,消費者一般很難通過瓶子外觀、氣味、膚感進行甄別,因此很容易陷入犯罪分子編織的“二手清倉”謊言陷阱。
廢品回收站里撿回的空瓶
第一批空瓶灌裝試水成功后,陳某開始在某二手交易平臺大量購入空瓶和小樣,其中向北京等處上家購入的各類大牌空瓶交易額累計達110萬余元。
據一名上家孔某(另案處理)表示,自2020年開始,陳某通過某二手交易平臺聯系到他,收購市面上熱門的大牌護膚品空瓶。由于需求量大,在兩年多時間里,孔某聯系了多個廢品回收站、小區保潔員收購空瓶,再轉賣給陳某。
“市面上什么護膚品火,我就做什么?!标惸痴f,對于收購過來的空瓶,除了扔掉一些發霉等品相不好的,其他瓶子他會簡單沖洗清潔后再進行灌裝。
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陳某還在線聯系某商家,聲稱其想要開發新品牌護膚品,要求商家按照寄送的樣品生產類似氣味、膚感的仿制原料。
該商家透露:“他(陳某)說想做一個護膚品的品牌及手工護膚樣品進行售賣,因為處在初步階段,想先復刻下市場上熱門暢銷的護膚品單品進行分裝售賣,看看顧客反應。”
隨著一袋袋仿制原料到貨,大量假冒大牌護膚品通過某二手交易平臺、微信等銷往全國各地,美妝生意越做越大,陳某便雇用肖某負責灌裝工作。為躲避監管,陳某還每隔一段時間就更換住處,在小區居民樓進行加工制作。
涉案15種品牌化妝品均系假冒
2023年9月,該案移送至鹿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受理后,鹿城區檢察院辦案組聯合公安機關對上下游相關人員全面取證,收集客觀證據,通過對陳某在網上銷售的訂單信息、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溯源追蹤,進一步明確涉案金額。
由于該案涉及的假冒化妝品注冊商標較多,辦案人員從扣押的涉案化妝品中梳理固定相應的商標標識圖片,同時自行補充偵查調取涉案化妝品商標的注冊資料。經比對確認,涉案的海藍之謎、赫蓮娜、雅詩蘭黛、資生堂、SK-II、蘭蔻、希思黎、黛珂、嬌蘭等15種品牌化妝品使用的商標均系假冒注冊商標。
經查,從2020年10月至2022年11月,陳某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從網上購進化妝品小樣、仿版的原材料、化妝品舊空瓶,在鹿城區多處小區居民樓采用將小樣或小樣加仿制的原材料灌入收購的化妝品舊空瓶內,以二手或專柜撤柜清倉的名義銷售假冒大牌化妝品,銷售金額244萬余元。2022年4月至11月,肖某受雇參與幫助陳某進行假冒注冊商標的化妝品分裝,參與期間涉案銷售金額為30萬余元。
“這些假冒化妝品的化工原料真假參半,灌裝過程未經消毒滅菌,沒有任何質量保障,有的化學成分超標,使用后極有可能導致過敏、‘爛臉’,甚至對健康造成威脅?!鞭k案檢察官說,隨著消費觀念的改變和環保理念的普及,在二手交易平臺,以低廉價格購買高端化妝品成為部分群體的一種消費選擇。然而,這也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牟取暴利的“致富經”。
在此案中,陳某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非法牟利的行為,不僅侵犯了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
經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4年4月10日,法院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25萬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通訊員 鹿軒 溫都記者 吳祖堅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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