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了!水師營小超市王女士攤上國際侵權大官司!毛巾惹的禍?
作者:147小編 更新時間:2024-10-14 點擊數:

售價7塊錢的一條毛巾
竟然攤上3萬元的大官司
惹禍的還是“大嘴猴”?
是侵權還是欺詐?
這到底是咋回事?
你告我侵權,我咋不知道?
不久前
韓先生被人告上法庭
而且被告得莫名其妙
據韓先生妻子的回憶,去年10月份,有人來超市買過一條毛巾,韓家吃官司,問題就出在這條毛巾上了。
韓先生:我妻子說有一個美國公司起訴我們,說違反了商標的著作權!我們非常不明白,一條毛巾牽扯到了國際大案子,這條毛巾也就7元錢。
是一家美國的公司叫做保羅福蘭克實業有限公司,他委托香港的宏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宏聯國際貿易公司又委托江蘇無錫一個咨詢產品公司,到后來又授權了一個叫楊文的人來起訴我們。

起訴書中顯示:作為被告的韓先生夫婦,未經許可銷售了帶有“大嘴猴”圖案的毛巾,侵犯了原告許可使用的著作權。因而被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許可使用的大嘴猴著作權的侵權行為”。
原來,2017年韓先生妻子經營的超市里賣過一種毛巾,韓先生律師提供的照片顯示,毛巾上帶有大嘴猴的圖案。
韓先生:這個美國公司去年的6月份授權楊文,他10月份到我們那兒買的毛巾,當時他給這個毛巾拍照了,就那一條毛巾,拍了5張照片,把店名也拍上了,拍完以后作為證據說我們侵權了。
告韓先生家侵權的原告,是香港一家貿易公司,委托代理人是大連一家律師事務所。
原告同時要求被告韓先生夫婦,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維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3萬元。
除了韓先生家
遇到同樣問題的
還有旅順水師營的王女士
王女士:你買完以后你隔一年來了,你發個傳票給我們,我們都不知道怎么當被告的!一下扣3萬塊錢給我們,你說我們這房租才3萬塊錢。
侵權還是欺詐,到底咋回事?
說起這個“大嘴猴”
相信很多人都見過
“大嘴猴”品牌的知識產權擁有者,是美國一家實業公司,這家公司確認香港的一家貿易公司是其在中國大陸、澳門及香港地區的所有商品類別上的獨占被許可方,也就是獨家代理。
兩份起訴書中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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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冒“大嘴猴”商品的現象層出不窮,侵犯了原告許可使用的著作權,嚴重影響了“大嘴猴”品牌商品在市場上的銷售,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使原告遭受了經濟損失。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法起訴。
作為被告
王女士和韓先生都認為
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維權
雖然正當,但是卻變味兒了
王女士:你當時買完為什么不告訴我,你當時為什么不領著我上工商去告我呢!你隔一年了,你再來告我們,這屬于欺詐。
韓先生:他起訴我們,不能說他小題大作,他這在設陷阱,在這兒挖坑。
此外,他們還認為
自己的商品談不上假冒偽劣
因為都有正規的進貨渠道
王女士:因為我們家是賣小孩的東西,所有的貨都是正規渠道來的。你說我們侵權了,這玩意兒不是我們生產的,如果這個產品是我自己生產的,那是咱的錯。
韓先生:這個毛巾我是正常渠道上來的,并且正規渠道的廠家,我們也有執照。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賣了你的毛巾。
這個攤位
就是韓先生家毛巾的進貨點
他想借此證明
自家超市進貨是有正規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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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老板娘:俺倆基本上沒有證據,我也可以否認他在我這兒進的,人得長良心,他的確在我這兒上過貨,反正這東西也不是我造的,我也屬于不知情者。
這家攤位的老板娘表示
雖然她跟韓先生之間
沒有進、出貨的票據
但她并沒有否認韓先生
從自己這兒上貨
這在一定程度上印證了
韓先生有“正規進貨渠道”的說法
除此之外
王女士和韓先生還認為
原告作為“大嘴猴”商品的許可使用人
沒有盡到宣傳自己權利的義務
韓先生:你警告我了,說你要再賣這東西你犯法了,那也行,我要再賣的話,你罰我行。
跟王女士、韓先生的觀點一致
同樣認為原告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的
還有譚女士
兩年多前,譚女士曾銷售過
帶有大嘴猴圖案的
汽車座椅頭枕和腰靠
無論是譚女士、王女士還是韓先生
都認為自己只是賣出了一兩件商品
獲利微薄
并沒有對原告造成經濟損害
個體戶利益VS知識產權保護
以韓先生為首的三位被告,被訴侵犯了原告許可使用的大嘴猴著作權,分別被索賠3萬塊錢。按理說,這是原告的維權行為,是原告的權利。可為什么被告會覺得委屈呢?
①被告認為原告事先對權利沒做任何宣傳,自己不知情;
②被告認為自己進貨渠道正規,沒有義務去辨別侵權與否;
③被告認為并沒有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害。
記者找到原告方
在大連的委托代理人
電話溝通后
得到了這樣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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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11月6日開庭當天
記者詢問了原告的代理律師
原告委托代理人這樣說的
↓↓↓
“現在是法制社會,得講法;他們賣的時候都知道自己賣的是假的,真的多少錢,他們的多少錢?
”截至發稿前,這次關于大嘴猴商品的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法庭還沒有宣判。同時,韓先生和王女士表示,他們做了繼續上訴的打算。
如果真如韓先生他們所說,自己小本經營,缺乏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意識和常識,小編倒能體會他們面對目前這種境地時的無奈,但無知不是擋箭牌啊,不能因此而忽視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尊重,進而去違反法律。
小編想提醒一下個體工商業戶
如果不想面臨法律上的風險
首先要遵紀守法
在生產或銷售過程中
注意產品和商品的
標識、圖案、樣式規格等等
不要跟其他商標
尤其是馳名商標相似、混淆
盡可能留好進出貨的相關票據、單據
以備不時之需
信源:大連廣播電視臺《法治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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